奥尼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74,843,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4,106,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 人,代表
股份 73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
份 738,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73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
反对 19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0%;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4,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9.5757%;反对 19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95%;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48%。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1%;
反对 19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9.4133%;反对 19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12%;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0%;
反对 19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0%;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028%;反对 19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17%;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5%。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3%;
反对 145,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9240%;反对 145,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97%;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嘉颖、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