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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环保:2025-003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4,000,000 元(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
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9          陈柏校
             2            08*****815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08*****728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4            00*****076          王刚
             5            02*****830          吕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
为 42.3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 398 号 8 楼
    咨询联系人:沈家良
    咨询电话:0571-83733615
    传真电话:0571-82896399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