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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2-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实朴检测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签 发 的“证 监 许 可
[2021]4041 号”文《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066,531.36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26,333,468.64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233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及后续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              13,388.35             9,683.92
  2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6,821.72             1,728.00

                                            1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40,210.07             31,411.92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097.62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 5,409.6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7)。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421.92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1,147.89 万元(未含未到期利息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33.35 万元,超募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12,423.28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6,609,230.77 元收购上海洁壤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洁壤”)45.38%股权(对应 590.00 万元注册资本),并
使用超募资金 7,790,769.23 元认购上海洁壤新增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
购并增资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440 万元,超募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5,266.40 万元(未含未到期利息收入)。
      综上,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6,414.29 万元(未含未到期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2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3.3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
定,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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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

                                     4
审计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0.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 亿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0.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35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5
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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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 军                    石冰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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