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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240,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161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80,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 号)
的决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500,000 张,募
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纽泰转债”,债券代码
“123201”。公司“纽泰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纽泰转债”累计转股 30,848 股。
    2、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5,988 股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5)。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完成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82,880 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9)。
    除上述情况导致股本数量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
未发生因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819,71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票数量为 48,012,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56%,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为 64,806,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分别为张义、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盈八实业”)、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
安国义”)。上述股东在《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张义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三、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任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四、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五、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六、如以上承诺事项
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
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
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
项。”
    盈八实业、淮安国义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三、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
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四、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五、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
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张义承诺:“一、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二、本人
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四、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
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盈八实业、淮安国义承诺:“一、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
守届时有效的规定。二、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
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四、本企业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五、如以上承诺
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
相应款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
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 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4,240,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4%。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全称
                                                      数(股)            量(股)

    1                        张义                         48,967,982        48,967,982

    2              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                    8,571,665           8,571,665

    3        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701,143           6,701,143

                       合计                               64,240,790        64,240,790

        注 1:张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上海盈

八实业有限公司、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因

此,张义、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当共同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规定。

        注 2:张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张义先生所持股份中存在质押股份 6,250,000 股,上

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存在质押股份 5,250,00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64,806,804        57.44%       -        27,514,803    37,292,001     33.0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66,014       0.50%   36,725,987         -       37,292,001     33.05%
  首发前限售
               64,240,790   56.94%     -        64,240,790       -          -
      股

  二、无限售
               48,012,912   42.56% 27,514,803       -        75,527,715   66.95%
  条件流通股

     合计      112,819,716 100.00%     -            -        112,819,71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