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有关情况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5%,最高成交价为 19.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0,965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9.90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
042、2024-045、2024-066、2024-075、2024-079、2024-080、2024-083、2024-
084、2024-085、2025-001、2025-005)。
4、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823,667 股,占公
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2.28%,最高成交价为 25.5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97,07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
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
稳健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823,667 股。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均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750,000 50.94% 42,573,667 53.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50,000 49.06% 37,426,333 46.78%
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 80,000,000 100%
注 1: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
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
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数量查询证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