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由过半
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蒋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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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2,640,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713,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
股份 4,927,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人,代
表股份 248,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18,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7%;反对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5%;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008%;反对 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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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4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反对 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3%;
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76%;反对 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551%;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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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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