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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5-02-27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
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 229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22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 万
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股。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