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64 元/股。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侨源股
份”)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9 名激励对象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64 元
/股。
5、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为在本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共计不超过 231 人。具体分配情
况及拟授予权益数量如下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获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李国平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 2.697% 0.005%
董事会秘书、
2 童瑶 中国 3 4.045% 0.007%
财务总监
3 李宏 中国 副总经理 1.6 2.157% 0.004%
合计 6.6 8.900% 0.016%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228 人) 67.56 91.100% 0.16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5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4)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净利润达到2.3亿元 2025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净利润达到4.3亿元 2026年净利润达到3.9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净利润达到6.8亿元 2027年净利润达到6亿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当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相关公告。
2、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9 名激励对
象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1 人调整为 229 人,拟授予权益数量由 74.16
万股调整为 73.97 万股,即拟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 万
股,向 2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7.3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64
元/股。
(五)授予人员及数量情况:向 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3.97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向 226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李国平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 2.704% 0.005%
董事会秘书、
2 童瑶 中国 3 4.056% 0.007%
财务总监
3 李宏 中国 副总经理 1.6 2.163% 0.004%
合计 6.6 8.923% 0.016%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授
职务 权益数量(万 授予权益总数 予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226 人) 67.37 91.077% 0.168%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至今,公司未实施过权益分派,故不涉
及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之间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 2025 年 2 月 27 日,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 11.89 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
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
为计算的基准日,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计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1)标的股价:29.53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0112%、30.820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 年、2 年
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9976% 、2.0693%(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 1 年、2 年的平均
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授予权益类型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60 78.47 47.20 23.31 7.12 0.8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804.46 506.06 266.02 32.38 0.00
合计 73.97 882.94 553.27 289.32 39.51 0.8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 229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 万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
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侨源股份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
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