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3-04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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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
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及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品牌管理部负责对媒体信息进行常态化的舆情监
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
众号、论坛、贴吧、股吧、短视频平台、新型社交类平台等各类
型信息载体,及时收集、整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将情
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密切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
判和评估风险,并将相应舆情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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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汇报至公司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
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
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积极协助、配合公司证券事
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
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
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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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并维护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品牌管理部及
其他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
告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舆情的有关情况,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重大舆情应及时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
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在董事
长的领导下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
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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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
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
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危机管理意识,总
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
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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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显著变动,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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