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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50 万股至 100 万股。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1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调整至 39.8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9.80 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00 元/股,并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
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 42,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首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
高价格为 24.19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3.4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0,623.0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通过股票
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70,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79%,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86.55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3.41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94,865.07 元(不含交易费用)。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股份
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股份
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
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70,90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79%。假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69.26%         45,888,360         63.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92,828        30.74%         26,304,468         36.44%

    股份总数         72,192,828       100.00%         72,192,828         100.00%

    注:1、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4,920,635 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其中 317,460 股解除限售后形成的高管锁定股每年按持股总股数的

25%解除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不得质押
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
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