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2-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未来电器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04,9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26.62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2,638.3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48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金金额 金额
1 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 51,000.00 51,000.00 5,338.27 10.47%
1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金金额 金额
2 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43.17 8,043.17 5,483.69 68.18%
3 新建信息化系统项目 3,525.00 3,525.00 870.42 24.69%
4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5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10,070.21 10,070.21 - -
合 计 92,638.38 92,638.38 31,692.38 34.21%
注 1: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2: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
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9,300.00 万元增加“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投资金
额,“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投资资金由 41,700.00 万元变更为 51,000.00 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
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投入主要为人员薪酬、研发设备投入及研发实
施费。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综合外部环境、行业内
整体变化,谨慎进行人员招聘及设备投入,逐步进行项目布局,使得项目的实际
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为维护
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做出上述延期调整。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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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实际进展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
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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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