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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 (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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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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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同创: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八)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6,06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38,032,500.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26.27-0.5)÷(1+0.4)=18.41 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25×(1+0.4)=168.35 万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5×(1+0.4)=35.35 万股。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6.27
元/股调整为 18.41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20.25 万股调整为 168.35 万股,预留
授予数量由 25.25 万股调整为 35.35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
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关于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