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增加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电力”)及浙
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500,000.00 元,减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135,833.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364,166.1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9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
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序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
1 经纬股份 3年 27,613.06 27,613.06
建设项目
2 经纬股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年 13,606.11 13,606.11
3 经纬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4,000.00
合计 45,219.17 45,219.1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公司募投项目“综合能
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经纬股份 经纬股份、鸿晟电力、鸿能电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纬股份 经纬股份、鸿晟电力、鸿能电务
“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旨在把
握行业发展机遇,建立先发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满足
逐步扩大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
强化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升级现有技术及产品、开发新技术及产品的能
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主要从事电力咨询设计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鸿能电
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相关业务是公
司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
合服务能力水平和研发水平,公司计划增加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改变募
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充分
发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鸿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
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
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鸿
晟电力和鸿能电务作为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改变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
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