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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固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5-00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9:15-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 253,565,9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8,524,3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85,041,6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0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3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493,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3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 22,493,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701,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5%;
反对 305,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5%;弃权 34,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53,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8.4897% ;反 对 305,711 股, 占 出席会 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 股 份 的
1.3591%;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53,205,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79%;反对 319,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1%;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32,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的 98.3977% ;反 对 319,811 股, 占 出席会 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 股 份 的
1.4218%;弃权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