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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马农机: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5-008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临时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尽快完成授予工作,经审议,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以及《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5.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