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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利凯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05  

证券代码:301566           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公告编号:2025-006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9:
15-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溪笔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277,674,2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9,980,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4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67,69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3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13,593,8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647,8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1,945,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5%。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6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740%;反对 14,468,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104%;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6%;反对 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6%;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8%。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9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844%;反对 14,44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013%;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55,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19%;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8%;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薛若冰、陈汉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