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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科测试: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会敏先生、王
永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
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
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高会敏先生,汉族,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北京宝克博特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200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经理;
2015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与制
造部总监、客户服务总监、现场管理部总监、监事会主席;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苏州博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博科
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会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532%;高会敏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王永浩先生,汉族,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北京宝克博特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汽车测试服务与应用总监、智能制造总监、智能测试事业部总经理、监事、汽
车测试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532%;王永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