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2-20
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下午 2:00-3:30 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00-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中街 20 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楼 1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码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1.00 应选人数(6)人
案》
选举李景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1 √
事
选举张延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2 √
事
1.03 选举仝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郭明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4 √
事
选举段鲁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5 √
事
1.06 选举田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00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选举袁章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胡南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陈玉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0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选举高会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3.01 √
表监事
选举王永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3.02 √
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
4.00 √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议案 2 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分别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及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 股东李景列、张延伸、仝雷、郭明谦、段鲁
男、田金、北京博科景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 回
避议案 4;股东高会敏、王永浩回避议案 5。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中街 20 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
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
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登记。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
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
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 年 3 月 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
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慧燕
电话:010-60571237
传真:010-60571010
邮箱:investors@bbkc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中街
20 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598”,投票简称为“博
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票 X1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出席北京博科测
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之日止。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 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
累积投票提案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
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1.00 应选人数(6)人
案》
选举李景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1 √
事
选举张延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2 √
事
1.03 选举仝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郭明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4 √
事
选举段鲁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5 √
事
1.06 选举田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00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选举袁章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胡南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陈玉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0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选举高会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3.01 √
表监事
选举王永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3.02 √
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
4.00 √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注:1、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
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
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
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体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