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 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1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4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4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5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 10 一、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10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17 三、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17 四、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规划制定的依据、可行性、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 排及董事会关于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17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9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2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37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3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9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46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53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55 2 附件:.......................................................................................................................... 5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58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人”)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傅清怡、颜海担任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傅清怡: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 部副总裁。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风语筑(603466)IPO 项目、日播时尚(603196)IPO 项目、锦浪科技(300763)可转债项目等,具有 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颜海: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 与洪通燃气(605169)IPO 以及多家公司股改与前期辅导等,具有多年证券资本 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许国栋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许国栋:本项目协办人,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税务师资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 有多年证券资本审计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薛阳、杨雨樵、屈田原、邵诗捷。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aye Plastics Machinery Co., Ltd. 4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增富 成立日期 1994 年 4 月 26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 1 号 邮政编码 316031 电话号码 0580-8052292 传真号码 0580-8051108 互联网网址 www.huaye-machinery.com 电子信箱 ir@huaye-machiner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事务部 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许炜炜 的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0580-8052292 的电话号码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 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人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 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 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 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 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 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本保荐人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 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 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 审议。 6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内核部为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 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 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 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 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 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 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7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就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 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9 第三节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的规定,保荐人就发行人利 润分配政策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对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 10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 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亦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进 行详细论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12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9、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及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出现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情 况或者出现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应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 13 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下,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为: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 来三年公司争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35%。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②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 分配的原则;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14 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 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上市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15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 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股东回报规划提供便利。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 16 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发展。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及《关 于制定<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明确了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中期分 红的程序,便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 公司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具体参见本节“四、上市后 三年内现金分红规划制定的依据、可行性、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及董事会关于 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三、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或修改一次 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参 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做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阶段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 报计划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规划制定的依据、可行性、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安排及董事会关于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制定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规划时,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业绩、现金流量 状况、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论证,论证情况如下: 公司是较早进入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的企业之一,通过 30 年不断的发展与 积累,已成为行业内领先的定制化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制造商。报告期内, 17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72.84 万元、78,173.28 万元、73,588.92 万元和 43,279.1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533.27 万元、8,157.97 万元、7,029.42 万元和 4,469.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056.61 万元、12,263.06 万元、10,909.19 万元和-1,803.76 万元。因此,公司有 能力给予股东合理回报,亦具备充足的现金流保证未来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 存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 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的其他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司将巩固和加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为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此外,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需要不断补充流动资金来满足业务规模 扩大的需求,保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将发行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35%。该比 例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上市后未来现金 分红计划的实施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18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 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 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 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1、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自主研发为导向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公司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螺杆、机筒、哥林柱 等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掌握了配方、加工制造、表面处理等生产全工 19 艺流程核心技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研发与生产体系,为业务的平稳发展提 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国内外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的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 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沉淀,公司自主研发的“多轴联动的 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 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术”、 锥双机筒中耐磨层的应用”、 “锥双机筒挤出段镶嵌耐磨条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解决了螺杆、机筒普遍存 在的易磨损问题,增加了产品的使用寿命,使螺杆挤出稳定,混料充分,塑化能 力得到提高。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对应专利 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来源 已取得“一种螺 该技术通过不同的粉 杆机筒耐磨层的 主要应用于不同耐磨耐腐 机 筒 螺 杆 末配比调试,能够增 制作方法及其加 自 主 蚀环境下的注塑、挤出成 1 耐 磨 层 制 加机筒螺杆的使用寿 工装置”及“一种 研发 型,并在汽配、化工等领域 作技术 命,满足不同领域的 机筒耐磨层的加 取得显著效果 使用环境 工装置”两项发明 专利 主要应用于复杂螺杆带多 该技术抛光效率高, 多轴联动 段凹槽的螺杆抛光,能够实 操作安全方便,环保、 的螺杆抛 自 主 已取得“螺杆抛 现编程自动抛光,多角度避 2 使用寿命长、抛光精 光机抛光 研发 光机”发明专利 免了抛光死角,精抛后整体 度高、噪声低且能够 技术 粗糙度达到行业领先 Ra0.2 全自动操作 以下 该技术通过包覆多元 芯棒增材 化硼化物进行烧结, 已取得“金属螺 能够提高塑化产品的使用 烧结产品 自 主 3 得到类似金属陶瓷层 杆 及 其 制 备 方 寿命,广泛应用于航空航 的制作 研发 的材料,提高螺杆机 法”发明专利 天、环保耐腐材料等领域 技术 筒产品的表面性能 通过在筒材外周烧结 包覆一层多元硼化物 基金属陶瓷层,能够 筒材包覆 提升机筒的使用寿 已取得“金属机 提高塑化产品使用寿命,广 烧结产品 自 主 4 命,可替代目前广泛 筒 及 其 制 作 方 泛应用到环保耐腐材料等 的制作 研发 使用的经过渗氮、喷 法”发明专利 领域 技术 焊、浇铸等处理的机 筒,综合成本低、制 作工艺简单 在机筒熔化段和挤出 应用到回收料、耐磨材料挤 锥 双 机 筒 段中内嵌与螺杆相对 自 主 已取得“锥双机 出或者造粒成型设备,脱卸 5 中 耐 磨 层 应的合金衬套,使机 研发 筒”发明专利 式的衬套设计能够降低客 的应用 筒内腔壁不易磨损, 户产品成本 且方便更换 锥 双 机 筒 在机筒出料挤出段内 自 主 已取得“一种锥 应用到回收料、耐磨材料挤 6 挤 出 段 镶 壁镶嵌耐磨条,避免 研发 双机筒”发明 出或者造粒成型,高性价比 20 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对应专利 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来源 嵌 耐 磨 条 传统技术中涂刷合金 专利 的产品类别 技术 粉引起的脱落以及不 耐磨现象 能够避免抛光螺杆时 已取得“用于螺 螺杆抛光 应用到所有的螺杆抛光作 火花四溅,粉尘回收 自 主 杆抛光机上的粉 7 粉尘回收 业,能够实现环保生产和安 效果好,环保、使用 研发 尘回收装置”发 装置 全生产 安全,资源利用率高 明专利 该技术能够保证熔胶 螺杆参数不受轴向移 动影响,熔胶压力曲 双阶分离 能够最大程度将塑化与储 线稳定,避免出现吃 已取得“用于注 式挤注一 自 主 料区域脱离,实现小射台大 8 料量波动和下空料现 塑机中的注塑装 体应用 研发 储料的功能,广泛应用于建 场,保证机筒外部加 置”发明专利 技术 筑、化工行业 热效率和稳定,降低 加热带来的变化性和 滞后性对螺杆的影响 螺杆相对喷射口可实 应用到所有的螺杆抛光产 旋 转 式 喷 现上下摆动及左右移 已取得“一种螺 自 主 品,尤其是复杂的多棱变导 9 射 多 轴 抛 动的同时又能沿螺杆 杆抛光方法”发 研发 程产品,可将整体的产品抛 光技术 中心轴转动,实现无 明专利 光后粗糙度达到 Ra0.2 以下 死角抛光 在螺杆计量高压区设 应用于各种注塑成型、色粉 可 拆 卸 更 计可拆式的锁紧段, 已取得“一种注 自 主 色母等填充剂添加的工况, 10 换 式 注 塑 该锁紧段可根据不同 塑机螺杆”发明 研发 根据不同工况替换不同的 螺杆 的注塑成型工况进行 专利 锁紧段 结构替换 将螺杆开设五段区 开设多段 域,每一段根据熔料 独立断开 状态不同设计不同的 已取得“一种锥 应 用 于 各 种 回 收 料 、 的螺棱后 自 主 11 结构并且相互啮合, 双螺杆”发明 PP/PE/PVA 等高填充料的 相互啮合 研发 使螺杆挤出稳定,混 专利 造粒和管材挤出 的锥双螺 料充分,塑化能力强, 杆 产品产量高 创造性的将螺杆与机筒螺 旋加压的工艺技术应用于 该技术能够实现蒸汽 已取得“一种无 传统酒糟压榨工艺中,实现 环 保 酒 糟 及挥发的酒精回收、 自 主 污染环保的酒糟 酒糟连续挤压,挤压效果 12 脱 水 造 粒 滤糟的有效分离,减 研发 处理方法”发明 好,酒糟脱水率高;使得酒 螺杆技术 少螺杆、机筒产品生 专利 糟生产环境绿色环保、能够 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减少酒糟生产过程的污染 物排放 公司掌握的“多轴联动的螺杆抛光机抛光技术”、“机筒螺杆耐磨层制作技 术”、“锥双机筒中耐磨层的应用”、“锥双机筒挤出段镶嵌耐磨条技术”等 12 种核心技术均已取得对应的发明专利,具备核心竞争力。 2、公司机筒螺杆的关键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技术具备先进性 21 与行业标准相比,公司核心技术参数上能够全面超过行业标准的要求,达到 或超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并同时可以满足各类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具体对比情 况如下所示: 浙江制造团 序 行业标准 公司技术 关键技术指标 体标准 对比情况 号 水平 技术参数 发行人优于行业 1 螺杆气体氮化表面硬度 ≥840HV ≥900HV ≥930HV 标准、团体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2 螺杆离子氮化表面硬度 / ≥900HV ≥930HV 标准、团体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3 机筒氮化表面硬度 ≥940HV ≥960HV ≥980HV 标准、团体标准 螺杆/机筒-距离氮化表 ≥ 4 / ≥760HV0.3 基本持平 面 0.2mm 阶梯硬度 760HV0.3 发行人优于行业 5 螺杆气体氮化层深度 ≥0.4mm ≥0.50mm >0.50mm 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6 机筒气体氮化层深度 ≥0.4mm ≥0.55mm >0.55mm 标准 7 螺杆离子氮化层深度 / ≥0.3mm ≥0.3mm 基本持平 发行人优于行业 8 螺杆/机筒调质硬度 / 28-32HRC 30-35HRC 标准、团体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9 螺杆拉伸强度 / ≥1,000MPa ≥1,050MPa 标准、团体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10 螺杆抗屈服强度 / ≥850MPa ≥900MPa 标准、团体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11 螺杆、机筒轴线直线度 7级 6级 6级 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12 螺杆工作表面粗糙度 ≤Ra0.4 ≤Ra0.2 ≤Ra0.2 标准 发行人优于行业 13 机筒工作表面粗糙度 ≤Ra1.6 ≤Ra0.4 ≤Ra0.2 标准、团体标准 注:1、表面硬度水平:HV 数值越大代表检测硬度值越高,耐磨性越好,产品使用寿命越 长; 2、氮化层深度水平:mm 数值越大代表渗氮深度越深,氮化层越厚,产品使用寿命越长; 3、调质硬度水平:HRC 数值越大代表产品硬度值越高,机械性能越好; 4、表面粗糙度水平:Ra 数值越小代表产品表面粗糙度越小,螺杆、机筒使用效率更高; 5、直线度水平:根据《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184—1996),精度等级数值越 低,直线度越高,产品使用寿命越长。 通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的螺杆机筒产品在氮化表面硬度、调质硬度、表面 粗糙度等技术参数指标方面优于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均 能达到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且超过行业标准。公司机筒螺杆的关键技术指标处于行 业领先地位,技术具备先进性。 3、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主要客户的充分认 22 可 公司坚持自主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参与相关行业 及团体标准起草和制定,及时跟进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相关技术发展的方向,开 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行业地位,保持自身技术优势。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参与了 5 项行业及团体标准起草和制定,拥有专利 1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 公司先后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并被中国塑 料机械工业协会认定为“塑机辅机及配套件 5 强”企业。2019 年 6 月,公司被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工业和 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 业函〔2018〕381 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 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塑料成型设备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被评为芝机精密(原东芝机械)“优质供应商”;Milacron“5 年最具价值合 作伙伴”;Husky“2018 年度供应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技术创新能力。 (二)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经营情况整体良好,终端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定期、定量的更新 需求,公司未来业绩具备成长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80,772.84 万元、78,173.28 万元、73,588.92 万元和 43,279.1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533.27 万元、 8,157.97 万元、7,029.42 万元和 4,469.1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保持了 较好的发展态势,总体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 注塑机的使用周期与客户生产线的运行强度、使用频率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相 关,中小型注塑机的使用寿命一般在 5 至 7 年,大型注塑机的使用寿命一般在 10 至 12 年。公司产品螺杆、机筒、哥林柱等系塑料成型设备的核心零部件,属 于耗材,使用寿命根据产品材质、工作环境等因素不同存在一定差异。螺杆机筒 23 和物料直接接触,使用寿命一般在 1 至 5 年;哥林柱主要起导向和稳定的作用, 使命寿命一般在 10 年左右。 因此,发行人经营情况整体良好,终端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定期、定量的更 新需求,公司未来业绩具备成长性。 2、发行人下游塑料机械行业处于景气周期,阶段性波动不改变长期发展趋 势 塑料机械行业周期一般为 3-4 年,呈现出景气周期长,阶段性调整周期短的 特征。2020 年至 2021 年,塑料机械行业进入高景气周期,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 的收入、利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22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塑料机械行业进入 阶段性调整周期,下游需求出现阶段性下降,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加剧,销售规 模有所下降。2023 年下半年,塑料机械行业整体呈现复苏态势,行业景气度总 体有所回升,整体需求正在逐步回暖,但下游需求复苏影响传导至发行人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因此,发行人 2022 年和 2023 年经营业绩亦出现一定波动。2024 年 1-6 月,发行人下游塑料机械行业总体呈现向好趋势,市场需求预期好转,行 业景气度逐步复苏,行业需求释放,叠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行人 2024 年 1-6 月经营业绩同比实现增长。 塑料机械行业产品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具有持续、广泛的需求。随着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均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高品质制品的需 求持续增长。近年来,塑料机械行业快速发展,呈现出景气周期长,阶段性调整 周期短的特征,行业规模亦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行业需求不断增加,具体如 下: 24 我国塑料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利润情况 1,000 100 900 90 800 80 700 70 600 60 500 50 400 40 300 3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收入:亿元 利润:亿元(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汽车行业系公司产品最主要的终端应用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 展,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纷纷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投资、扩产。公开信息显示,2022 年 9 月,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伊之密的全电动注塑机产品中标比亚迪,订单金额超 过 3 亿元。因此,公司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需求持续增加,阶段性周期波动不改变 长期发展趋势。 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贴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自主研发为导向,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一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对生产 工艺模式进行不断创新,对生产设备不断改进;另一方面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 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满足下游行业产品的定制化需求。 螺杆机筒方面,为满足全电注塑机对螺杆的转速、扭矩和强度及对机筒耐磨 损性的要求,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的优化,全面提升了螺杆、机筒的性能,创造性 的开拓了 HPT 系列全硬单螺杆及双金属机筒产品。公司采用真空淬火热处理工 艺,使全硬单螺杆芯部硬度与表面硬度保持一致,从而增强了螺杆的整体强度, 且不易因加热反弹变形,提高了全硬单螺杆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寿命;公司在传 统机筒基础上通过离心浇铸法在机筒内表面形成碳化钨合金层,增强了机筒内表 面硬度、提高机筒耐磨性和耐腐蚀性,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报告期内,公司螺 杆机筒的销售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获得下游行业客户的充分认可。 哥林柱方面,为适应注塑机二板化的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 25 “离子氮化工艺提高两板式注塑机哥林柱表面深度的研究”、“表面耐腐蚀镀铬注 塑机哥林柱的研发”、“高圆度二板式注塑机抱合闸块的研发”、“防抱死二板机抱 闸螺母研发”等一系列研发项目,优化了二板机的相关工艺,提高了哥林柱表面 的耐磨性和耐腐蚀性,延长了其使用寿命。报告期内,公司二板机哥林柱的销售 收入分别为 2,272.45 万元、4,316.57 万元、4,471.24 万元和 2,017.06 万元,随着 注塑机二板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二板机哥林柱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带动公司二 板机哥林柱销售收入的增长。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专利 1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公 司先后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并被中国塑料机械工业 协会认定为“塑机辅机及配套件 5 强”企业。发行人被评为芝机精密(原东芝机 械)“优质供应商”;Milacron“5 年最具价值合作伙伴”;Husky“2018 年度供应 商”等。发行人的研发创新能力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主要客户的充 分认可。 4、在保持存量市场份额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开拓增量市场,市场占有率处 于行业领先地位 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在我国塑料机械 用螺杆、机筒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10%、12%、12.5%,市场排名均为第 一名。公司凭借自身积累的工艺技术以及产品质量,已成功进入世界主要塑料成 型设备制造商的供应体系,成为一家具备全球化供应能力的定制化塑料成型设备 核心零部件制造商。 凭借优质的产品、强大的研发能力及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在巩固长期稳定 合作客户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经过前期不断的磨合与磋商,报告期 内公司与海天塑机集团、克劳斯玛菲集团等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交易金额有所提高, 公司向海天塑机集团销售产品收入由 2021 年的 3,966.67 万元增至 2023 年的 5,879.13 万元,向克劳斯玛菲集团销售产品收入由 2021 年的 2,767.16 万元增至 2023 年的 3,398.49 万元,上述客户订单收入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逆周期扛 风险能力。 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数据,2020 年海天国际在中国注塑机市场行业排名第 26 一,市场占有率达 46.8%,克劳斯马菲亦为注塑机行业知名生产商,为克劳斯(股 票代码:600579.SH)下属子公司。 公司积极通过自主研发加强核心竞争力,在巩固优势领域领先地位的同时进 一步开拓新市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5、公司具备持续获取订单能力,经营业绩具备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与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趋势 基本一致。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在手 18,669.73 35.70% 13,758.52 7.74% 12,770.15 -6.43% 13,647.41 -18.03% 16,649.54 订单 2023 年,塑料机械行业整体呈现弱复苏态势,行业景气度总体有所回升, 整体需求正在逐步回暖,公司 2023 年末在手订单较 2023 年 6 月末增长 7.74%。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8,669.73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长 35.70%,已超过 2021 年末水平。随着公司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需求逐步复苏,塑 料机械行业的需求有望随之复苏,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且呈快速增长趋势,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提供有效保障。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经营业绩具备成长性。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范围符合创业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通用设备 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G3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 司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中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小类,行业代码为 C3484。 发行人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修订)》中列示的下列“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行业 中的企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7 (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 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此外,发行人亦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 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行业,发行人所处行业范围符 合创业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2、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 差异,亦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所属行业 1 新强联(300850.SZ) 河南省 2005.8.3 35,874.47 通用设备制造 2 金沃股份(300984.SZ) 浙江省 2011.6.14 8,824.90 通用设备制造 3 中核科技(000777.SZ) 江苏省 1997.7.2 38,341.76 通用设备制造 4 发行人 浙江省 1994.4.26 6,000.00 通用设备制造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塑料成型设备的螺杆、机筒、哥林柱及相关配件,主要 应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注塑成型设备(又称注塑机)是塑料机 械行业的重要分支,是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产品。 注塑成型设备生产的塑料制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塑料包装、塑料建 材、医疗器械、3C 产品、食品机械等领域。 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 著差异,亦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具体如下: 28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 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是 □否 低于 5,000 万元 6,583.30 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25%,或者最近一年营业 是 □否 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7.36 亿元 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1、发行人研发投入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研发费用 1,322.24 2,298.50 2,166.35 2,118.4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6% 3.12% 2.77% 2.62% 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6,583.3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2、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73,588.92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研发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具体应用情 况、核心技术的优势及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2)查阅了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并访谈发 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参数情况 及发行人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3)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等 情况; (4)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 29 与塑料机械行业市场容量、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等; (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和主要客户的定期报告,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 塑料机械行业和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行业景气周期、产品和技术的 创新性特点,分析发行人未来业绩的成长性; (6)查阅了《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 统计分类指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结 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研发投入的情况,确认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和国家 产业政策。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人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 企业,所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 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是由其前身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发行人前身 依法设立于 199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已满三年。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 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 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 30 根据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广 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 序。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72.84 万元、78,173.28 万元、73,588.92 万元和 43,279.1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两者较低者分别为 9,114.46 万元、7,500.29 万元、6,621.26 万元和 4,404.39 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 划稳健,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浙江华业的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华业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1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 规,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 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 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26 日 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前身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业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华业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 以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数按比例折合股本 6,000.00 万股,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设立以来已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查 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副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 议、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等;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 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 32 本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与内控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 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 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 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 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 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3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了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范,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资产完整、独立,与股东拥有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发行人由华业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东投入的资产均已足额到位。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 房、机器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取得了适当的、 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资产独立完 整,均由发行人独立拥有或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占用发行人资产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考核体系。发行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上述企 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 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并 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建立了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健全,各机构职能明确并配备了相应人员。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34 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 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 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 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 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 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人 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 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 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人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35 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 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 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 社保、税务、海关等部门分别出具了无违法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6 本保荐人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对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八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夏瑜键 2,250.4802 37.5080% 2 沈春燕 1,125.2401 18.7540% 3 夏增富 1,111.4816 18.5247% 4 舟山金投 520.1110 8.6685% 5 王建立 339.2725 5.6545% 6 海洋产业 320.0681 5.3345% 7 华业咨询 193.7969 3.2299% 8 玺阳华国 139.5496 2.3258%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核查对象为发行人除四名自然人股东之外的股东,分别为:舟山金投、海洋 产业、华业咨询、玺阳华国。 舟山金投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备案或登记,其股东均以自有资金或财产投资。 华业咨询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华业咨询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该等规 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其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投资。 37 海洋产业、玺阳华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规 定,应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进行备案,海洋产业的基金管理人浙江 自贸区财金海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玺阳华国的基金管理人宁波玺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应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1、海洋产业 经核查,海洋产业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 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CT899;其基金管理人浙江自贸区财金海洋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3393。 2、玺阳华国 经核查,玺阳华国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EK641;其基金管理人宁波玺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68567。 (二)核查方式及结论 本保荐人查阅了私募基金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材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私募基金股东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 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 38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客户对产品的定制化需求较高,产品 和技术的持续创新能力日渐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品不断 迭代和升级,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螺杆、机筒、哥林柱等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 及时根据下游客户日益复杂的工艺要求而提高生产技术、研发能力,或公司不能 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不能开发更多的新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技术落后、产品 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机筒、哥林柱及配件的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 占比保持在 97%以上,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螺杆、机筒对技术要求较 高,因此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在行业中获得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 如果公司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技术研究方向缺乏前瞻性判断,公司的 研发投入与市场发展不相吻合,则公司所研发的技术成果将难以转化为市场化产 品及服务,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与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近 30 年,掌握了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 培育了一支专业高效的技术团队,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和研发流程。 公司已通过申请专利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专利 1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若公司专利保护措施不力、保密措施管理不 当,或者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且无法及时有效补充,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9 3、经营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72.84 万元、78,173.28 万元、 73,588.92 万元和 43,279.1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533.27 万元、8,157.97 万元、7,029.42 万元和 4,469.1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业绩受到包括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原材料成本、销售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如公司在未来无法有效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或下游市场的需求减少,或面临市 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增加且无法转嫁给下游客户,公司 可能面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具体如下: 1)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市场需求下降 塑料机械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与下游行 业波动密切相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比率 变动情况 金额/比率 变动情况 金额/比率 变动情况 金额/比率 营业收入 43,279.18 / 73,588.92 -5.86% 78,173.28 -3.22% 80,772.84 营业成本 32,612.14 / 54,798.70 -4.48% 57,367.34 -0.47% 57,635.95 主营业务毛 下降 0.91 个百 下降 1.19 个百 下降 2.16 个百 24.82% 25.73% 26.92% 29.08% 利率 分点 分点 分点 净利润 4,511.50 / 7,056.16 -13.57% 8,164.23 -14.97% 9,602.15 注:出于报告期内毛利率可比性考虑,如无特别说明,在本表及以下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分析 中,已剔除主营业务成本中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费。 2022 年至 2023 年,受塑料机械行业阶段性调整周期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 需求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此外,公司经营业绩亦受到终端应用领域需 求影响。报告期内,汽车、家用电器和 3C 产品行业为公司产品主要的终端应用 领域。2022 年至 2023 年,除汽车行业持续向好外,家用电器和 3C 产品行业不 同程度的呈现阶段性下降态势。例如,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 工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2022 年家电行业全年国内累计销售额 7,307.2 亿元,同 比下滑 9.5%;根据 IDC 统计数据,2022 年和 2023 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 量分别约为 2.86 亿台和 2.71 亿台,同比分别下降 13.2%和 5.0%。 40 未来,若塑料机械行业因进入调整周期导致行业需求下降,或因公司产品相 关终端应用领域需求下降进而传导至公司,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圆钢。报告期内,公司圆钢采购金额分别为 28,645.38 万 元、22,323.42 万元、23,171.01 万元和 16,149.05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分别为 80.02%、 78.52%、77.25%和 78.54%,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圆钢的采购单价存在一定波 动,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受圆钢采购价格波动影响有所变动。公司采购钢材的平均 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品类别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变动率 单价 圆钢(元/t) 5,162.27 -5.30% 5,451.25 -7.52% 5,894.20 1.89% 5,784.93 注:公司采购的钢材主要以 kg 或 t 为计量单位,少部分以 pc、mm 为计量单位,上述数据 为以 kg 及 t 单位计量的不含税价格。 公司以 2023 年、2024 年 1-6 月的数据为基准,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且不考 虑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与客户协商调价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假设原材料价格向上 浮动 5%、10%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 24.82% 25.73% 基准 利润总额 5,176.04 8,138.32 主营业务毛利率 23.18% 24.07% 原材料价格上升 5% 利润总额 4,475.95 6,940.0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54% 22.42% 原材料价格上升 10% 利润总额 3,778.88 5,743.00 由于公司不存在定期与客户进行价格调整的情形,因此无明确的调价周期。 一般而言,当原材料现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可以协商重新定价。倘若未来受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供需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圆钢等原 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无法有效转移或消化波 动风险,则需公司自行承担变动成本,可能对公司毛利率及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 3)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对主要客户销售价格下降 41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波动,主要系:(1)受钢材现货价格大 幅波动的影响;(2)受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 采取了更加灵活的销售策略,对部分客户的产品价格调减。具体如下: 2021 年,公司基于钢材现货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对主要客户产品价格调 增;2022 年和 2023 年,受下游塑料机械行业阶段性周期调整影响,公司所处行 业竞争加剧,且钢材现货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采取了更加灵活的销售策略,公司 部分主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持续下调。 未来,如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主要客户进一步要求下调产品价格,或钢材现货 价格大幅上升而公司无法及时调增产品销售价格,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2)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螺杆、机筒、哥林柱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7.88%、98.21%、98.73%和 98.94%,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由于主要产 品螺杆、机筒、哥林柱销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下游行业的 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的营业 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重要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拓展,与伊之密、富强鑫、海天国际、大同机械、克劳 斯玛菲等国内外众多知名塑料成型设备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若公司与现有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出现重要客户流失,同时公司后 续市场及新客户拓展不达预期,导致公司订单规模下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能耗双控和限电风险 电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备能源,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实际产 量。2021 年 8 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颁布了《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 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规定,要 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在上述政策目标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能耗双控”政策,对部 42 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如未来“能耗双控”政策进一步升级,则可能导致公司 被迫限产或停产,造成无法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付产品、生产设施闲置等情况。 除此之外,发行人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限电、限产而导致其长期停产停工亦 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533.27 万元、 8,157.97 万元、7,029.42 万元和 4,469.12 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公司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回收、存货跌价等风 险。除此之外,公司亦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 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出现波动,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如未来宏观经济 波动导致主要圆钢价格波动加大,或公司下游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需求出现萎缩 等情形,公司将有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08%、26.92%、25.73%和 24.82% (剔除运费后)。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 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公司不能 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 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6,299.85 万元、18,384.69 万 元、18,963.72 万元和 26,525.4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18%、23.52%、 25.77%和 30.6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 分别为 23.85%、27.45%、27.16%和 35.45%,整体有所上升。若主要客户经营状 况、信用状况或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未达预期成 效,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6,551.55 万元、21,507.17 万元、 21,472.91 万元和 24,342.04 万元,占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31%、 17.55%、17.43%和 18.2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 8,756.71 万元、7,341.79 万元、7,464.28 万元和 9,535.27 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32.98%、34.14%、34.76%和 39.17%,占比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 司原材料主要为圆钢、刀具,公司未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此外,报告期内, 公司亦存在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存货减值测试。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 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4)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六、主要税种及税率”。 若未来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的 资格,则公司及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 (5)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90,647.06 万元, 同比增长 23.18%;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25.35 万元,同 比增长 31.24%;预计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9,122.28 万元,同比增长 37.77%。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 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 年度 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5、内控及法律风险 (1)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4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 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管理、研发 人员数量将继续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 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并对公 司未来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夏增富、夏瑜键、沈春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支配公 司 78.02%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对公司保持控制地 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但仍可能存 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等产生重 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细 分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塑料机械行业是 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工业母机”,亦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广泛应 用于汽车、家用电器、3C 产品等国计民生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塑料机械应用领域的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品。如果未来 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塑料成型设备制造商。近年来,我国塑料成 型设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塑料成型设备已成为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 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第一大类产品。如果未来塑料机械行业增速放缓或下降, 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螺杆、机筒、哥林柱,属于塑料机械行业中的塑料机械配套 45 件行业。总体而言,我国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集中度较低,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下游市场对螺杆、机筒产品的性能、质量、供应能力等要求的不断提升, 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 拓新的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增强议 价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 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 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情况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 行失败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宏观政策、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方面不 确定性的影响。若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客户需求、 技术水平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从而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会使得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效 益转化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每 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受到股份增加摊薄而下降,存在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塑料机械行业发展概况 塑料作为三大合成材料之一,具有质轻、耐冲击性好、透明性较佳和耐磨耗 46 性、绝缘性好等优势,是人类社会现在和未来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 以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已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行业和人民生活的各领域。同 时,随着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等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塑料在航空航天、交通、医 疗、家电、建材、环保、包装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由于所有塑料 原料均需经过塑料成型设备的加工制造,因此,塑料机械行业是加工高分子材料 “工业母机”,也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塑料机械行业主要产品,按原料加工前的熔融程度及成型工艺的不同,可以 分为注塑机、挤出机和吹塑机等。其中,注塑机是产量最大、使用量最多的塑料 加工设备,在塑料成型设备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3C 产品、塑料包装、塑料建材等领域。从世界范围看,注塑机产值占塑料成型设备 总产值的 40%以上。在我国,塑料成型设备行业与世界塑料成型设备行业的产品 构成大致相同,注塑机也是我国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塑料成型设备。 塑料成型设备产值分布情况 20% 40% 40% 注塑机 挤出机和吹塑机 其他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我国塑料机械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能够基 本满足国民经济需求、并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 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3 年我国塑料成型设备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约 941 亿元,利润总额约 92 亿元。 47 2013-2023年我国塑料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规模以上企业主营收入(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由于我国塑料机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进口替代日趋增强。根据中国塑料 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统计,2024 年 1-6 月,中国塑料成型设备进口额约为 17 亿美 元,同比减少 7%;出口额约为 41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 中国塑料成型设备产量已占全球塑料成型设备产量的 50%以上,位居全球第一。 由于塑料机械设备出口增长的提速,国产塑料机械设备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从 2019 年的 78%提高至 2020 年的 83%。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塑料机械生产大国、消 费大国和出口大国,在全球塑料机械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功效的不断开发与突破、高分子材料与其它材料复 合化的不断创新,以及塑料制品在制造业和生活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塑料机械行 业发展前景极其广阔,在通用设备制造业中将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1、注塑机行业概况 (1)注塑机概况及分类 注塑成型装备,通常称注塑机,是一种可以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塑料,通 过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机械设备,具有一次成型、外型复 杂、尺寸精确或带有金属嵌件的塑料制品的能力。注塑机领域是塑料机械行业中 的一个重要分支,注塑机作为塑料加工业中使用量最大的加工机械,可直接生产 大量的塑料制品,在塑料机械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大约占全部塑料成型机械产值 48 的 40%,是衡量塑料机械制造能力的重要标志。 从注塑机的发展历史看,注塑成型技术拥有近百年历史,经历了早期技术萌 芽、技术设备成熟以及全面发展创新三个阶段。注塑成型技术起步于 20 世纪 50 年代以前;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以螺杆式注射结构、计算机控制技术为代表的 注射成型装备发展,模具内熔体流动、冷却等注射成型理论的建立,大批热塑性 材料的出现与应用,标志着注塑成型技术逐渐成熟;20 世纪 90 年代后,在可加 工原材料范围、产品类型及复杂度、产品质量、装备类型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注塑成型技术进入全面应用、发展和创新阶段。 目前,注塑机具有多种分类方式。注塑机是注射成型的主要设备,其功能是 将热塑性塑料从粒状原料转变成最后的成型品,并在每一步中完成熔融、注射、 保压及冷却一个循环。根据物料塑化方式的差异可以分为螺杆式注塑机、柱塞式 注塑机和螺杆预塑柱塞注射式注塑机等类别,螺杆式注塑机的混炼性以及预塑化 原料质量要优于柱塞式注塑机;根据注射与合模装置轴线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 卧式注塑机、立式注塑机和角式注塑机;根据锁模力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大型注 塑机、中型注塑机和小型注塑机,锁模力分界线分别为 5,000kN 和 1,000kN,中 小型注塑机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 (2)注塑机的工作流程及公司产品应用 各种注塑机完成注射成型的动作程序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其成型的基本过程 和原理是相同的,基本过程包括塑化、合模、注射、保压、开模、冷却定型、脱 49 模这几个阶段。 在塑化阶段,塑化部件中的螺杆通过动力驱动主轴旋转,并将塑化好的熔料 推到料筒前端的储料室中。与此同时,螺杆在物料的反作用下后退,并通过推力 轴承使推力座后退,通过螺母拉动活塞杆直线后退,完成计量。注射时,注射油 缸的杆腔进油通过轴承推动活塞杆完成动作,活塞的杆腔进油推动活塞杆及螺杆 完成注射动作。 在合模阶段,哥林柱是安装在注塑机合模系统中起牵引作用的杆形构件,通 过平衡模滑动,抵消锁模带来的张力,哥林柱的性能直接影响到注塑机合模系统 的刚性和稳定性,保证合模系统有足够的锁模力和系统刚度(确保尺寸精确)及 移动模板的开合模运动高速、平稳且静音。 (3)我国注塑机行业规模 根据 QY research 数据,2019 年中国注塑机产量约占全球注塑机产量的 65%, 已成为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第一大类产品。根据 Next MSC 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达 44.8 亿美元,预 计到 2030 年将达到 60.1 亿美元,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4.30%。 2023-2030年我国注塑机市场规模及预测 70.00 65.00 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023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2030E 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Next Move Strategy Consulting 2、挤出机行业概况 在塑料机械中,塑料挤出机通常简称为挤出机。塑料挤出机可以基本分类为 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多螺杆挤出机和无螺杆挤出机。螺杆挤出机是依 50 靠螺杆旋转产生的压力及剪切力,能使得物料可以充分进行塑化以及均匀混合, 通过口模成型。螺杆是挤出机的心脏,是挤出机的关键部件,螺杆的性能好坏, 决定了一台挤出机的生产率、塑化质量、填加物的分散性、熔体温度、动力消耗 等,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挤出机的应用范围和生产效率。通过螺杆的转动对塑料产 生挤压的作用,塑料在机筒中才可以发生移动、增压以及从摩擦中获取部分热量, 塑料在机筒中移动的过程中获得混合和塑化,黏流态的熔体在被挤压而流经口模 时,获得所需的形状而成型。目前我国单螺杆挤出机应用最为广泛,适宜于一般 材料的挤出加工。 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 的统计数据,2023 年中国挤出机市场规模 14.75 亿美元,预计到 2030 年将达到 21.85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5.8%。目前我 国仍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阶段,仍处于发展 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也将给挤出机行业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 3、塑机配套件行业概况 (1)螺杆 螺杆是外表面切有螺旋槽的圆柱或者切有锥面螺旋槽的圆锥。螺杆具有耐高 温、耐腐蚀、高强度、良好的切削加工性能、热变形小等特性。因此,螺杆对其 材质有一定的要求,常用的螺杆材料有钢材、铸件等。机筒、哥林柱为螺杆主要 的配套件。 螺杆是塑料机械的核心部件,小到手机外壳,大到各类电器、汽车轮胎,均 要依靠螺杆的挤出、挤压效应完成模型制作。螺杆主要运用于塑料成型设备,如 注塑机、挤出机等,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如下图所示: 51 螺杆是根据不同成型物料而设计的,通过修改螺杆参数可以制造出适应不同 物料的螺杆。 物料类型 对应螺杆特点 成型 PC 料(聚碳酸酯)如 针对 PC 等高粘度塑料,螺杆需耐酸性腐蚀,可成型 PC、PPR、 PC 插座等 阻燃 ABS 等效果好。也可成型一般塑料及 PMMA 普通制品 针对 PA 粘度低、着色难,熔融速度快、自润滑性好等特点, 成型 PA(尼龙)如 PA6、 螺杆需具备混色效果好,进料呈稳定,排气效果好。可成型 PA、 PA66 等 PP、LCP 等结晶型低粘度塑料效果好,也可成型一般塑料 针对 PET 粘度低,比热容大,易粘料以及 PET 瓶还要求塑化快、 成型 PET 料(管坯、瓶坯等) 塑化均匀的特性,螺丝杆需塑化好,稳定性高,不粘料,熔胶 速度快 针对 PBT 容易分解,对压力敏感以及需添加玻璃纤维的特性, PBT 材质 螺杆产生需压力稳定,并使用双合金能提高耐磨性 针对 PMMA 透明产品要求塑化效果好,分解率低等特性,螺杆 PMMA 材质 需塑化好,剪切好,剪切发热低,混色好,可成型 PMMA、PC、 ABS 等。如塑料加有阻燃剂,螺杆需镀铬 针对杂质含量较高的再生料、玻纤或塑料及无机矿物填料(钙 高填充料、高粘度料 粉、碳粉、滑石粉等)含量较多的塑料,螺杆需具备耐磨性好 针对 CP、CA 等酸性塑料腐蚀性强的特性,螺杆需在结构及表 带有酸性、腐蚀性的塑料 面处理上都做了特殊设计。螺杆组件耐腐蚀性好 ABS 等热塑性塑料 对螺杆无特殊要求 (2)螺杆产业发展现状 自 1982 年第一根螺杆诞生以来,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舟 山市金塘镇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塑机螺杆生产基地,享有“中国螺杆之都”的 美誉。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数据,我国 75% 以上螺杆产品来自金塘。 目前,金塘镇共有《塑料机械用全硬单螺杆》《塑料挤出机用锥形异向双螺 杆、机筒》等 4 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塑料机械用螺杆品类。 同时,金塘螺杆行业在用标准还包括《塑料机械用单螺杆、机筒》《塑料机械用 双螺杆、机筒》等 2 项协会团体标准及《塑料机械用螺杆机筒》1 项行业标准。 金塘螺杆行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由“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协会团体标准、行业 标准组成的“阶梯式、全覆盖”标准体系,为螺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另外,金塘镇先后制定了《关于扶持塑机螺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 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在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之下, 金塘镇螺杆制造产业发展迅速,走在国内前沿。 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 2021》统计数据,2021 年金塘镇塑料机械螺 52 杆产业产值达到 76 亿元,同比增长 11.33%。按照金塘镇螺杆产业占全国 75%, 产业年增长率参照 2021 年金塘镇螺杆产业增长率 11.33%进行推算,2024 年我国 螺杆产业产值将达到 139.83 亿元。我国螺杆产业的市场规模预测如下: 2018-2024我国螺杆产业规模及预测 160 139.83 140 125.60 120 112.81 101.33 100 91.03 82.15 75.92 80 60 40 20 0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E 2023E 2024E 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统计数据推算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本保荐人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 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 聘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保荐人律师。 (1)聘请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海通证券聘请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协助完成法律核查相关工作。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保荐人律师于 2001 年 2 月 1 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持有编号为 31330000727193384W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53 资格。 保荐人律师同意接受保荐人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保荐人提供法律服务,服 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保荐人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 审阅保荐人就该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就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保荐人收 集、整理、编制该项目法律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聘请保荐人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 金来源为保荐人自有资金。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发行人聘请 深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略咨询”)作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 服务机构、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鸣咨询”)作为财经公关 服务机构。 (1)聘请的必要性 为提升募投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行人聘请思略咨询作为募投项目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机构; 为妥善应对媒体关系及上市路演推介及相关活动统筹,积极推进 IPO 的进程, 发行人聘请泉鸣咨询作为财经公关服务机构。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思 略 咨 询 成 立 日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3594666322,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孙强,实际控制人为孙强。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 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54 泉 鸣 咨 询 成 立 日 期 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115342413630C,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 5601 号 1 幢,法定代表 人为朱莹,实际控制人为朱莹。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 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发行人与思略咨询、泉鸣咨询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为发行 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本保荐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本保荐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 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浙江华业塑料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5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许国栋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傅清怡 颜 海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赵 耀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李 军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 李 军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李 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傅 清怡、颜海担任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 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许国栋。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傅清怡 颜 海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军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