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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矽电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5-03-07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

                        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安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
和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公司
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加以制度性规范,涵盖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时点、信息披露责任人等事项,以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
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
统一负责公示的信息披露事务。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2、投资者沟通渠道

    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工投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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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管理制度,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

    公司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杨波

           联系电话                            0755-84534618

               网址                       http://www.sidea.com.cn

           电子邮箱                          ir@sidea.com.cn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通过多种沟通联系方式加强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
通,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关于上市后的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实施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详细的规
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
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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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3、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草案)》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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