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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微创光电: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吴春
燕女士的配偶黄会超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黄会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成交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元/股)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买入           59,159           15.14          895,394.56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买入           8,521            14.40          122,702.40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卖出           67,680           14.09          953,611.20

    黄会超先生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 67,680 股,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6.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会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春燕女士和黄会超先生
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黄会超
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黄会超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亏损
共计人民币 6.45 万元,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是黄会超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
资行为,吴春燕女士事先不知晓黄会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其
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黄会超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
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吴春燕女士亦
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
诺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督促亲属执
行到位,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对《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公司上述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
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吴春燕纪律处分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吴春燕女士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给予吴
春燕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微创光电监事吴春燕的配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3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67,680 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67,68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行为间隔不足 6 个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1 条的规定,构成
短线交易。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11.6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所作
出如下决定:给予吴春燕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备查文件
    吴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