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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解释了“关

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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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

计量

    (1)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

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

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

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

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

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

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

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

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规定。

    (2)新旧衔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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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

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 号)

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

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财会〔2006〕

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

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

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

“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

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

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

况。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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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若涉及相关业务将执

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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