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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9
债券代码:194002       债券简称:22 国金 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3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3 月 4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3 月 4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开始
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
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22 国金 01
    (三) 债券代码:194002.SH
    (四) 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发行总额:10 亿元
    (六) 债券期限:3 年
    (七) 票面利率:3.19%
    (八)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4 日
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4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二)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1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90 元
(含税)。
    (三)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四)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3 月 4 日
    (五)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3 月 4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 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二) 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