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1 月 26 日,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资源集
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卧龙电气驱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和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
控股”)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卧龙资源集团
乙方:卧龙电驱、卧龙控股
鉴于:
双方已于 2025 年 01 月 26 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卧龙
资源集团拟向卧龙电驱和卧龙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43.21%、1.69%股权,向卧龙电驱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储能”)80%股权、卧龙英耐德(浙江)
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氢能”)51%股权和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舜丰电力”)70%股权相关事宜予以约定。因原协议签署后相关情况发生变
化,双方拟就原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安排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就相关事宜予以补充约定。
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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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原协议的调整
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原协议的对应条款应按照下述约定相应调整:
1、原协议第五条第一款全文调整如下:
“乙方保证在过渡期内,应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卧龙储能、卧
龙氢能、舜丰电力继续从事现有主营业务并保证管理层稳定;对于卧龙储能、卧龙氢能、
舜丰电力的正常经营活动,将根据以往惯常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从事任
何可能导致其现有许可、资质发生变更或无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
乙方保证,在过渡期内,应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措施,保证龙能电力继续
从事现有主营业务并保证管理层稳定,对于龙能电力的正常经营活动,将根据以往惯常
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其现有许可、资质发生变更或无
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但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除外。为
保护龙能电力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并兼顾本次交易目的,于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前,乙方将合法行使作为龙能电力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积极促使龙
能电力从事现有主营业务并维持管理层稳定,对于龙能电力的正常经营活动,将根据以
往惯常的和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其现有许可、资质发生变
更或无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
2、原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全文调整如下: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除已经公开披露及已向甲方披露的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就标的股权(包括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设置抵
押权、质押权等任何第三方权利;将确保卧龙储能、卧龙氢能、舜丰电力除正常经营外
不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其净资产减损的行
为,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将确保龙能电力除正常经营外不进行资
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其净资产减损的行为,但甲
方书面同意的及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除外。为保护龙能电力
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并兼顾本次交易目的,于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前,乙方将合法行使其作为龙能电力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积极促使龙能电力除正
常经营外不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其净资产
减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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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协议第五条第三款全文调整如下: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卧龙储能、卧龙
氢能、舜丰电力不就任何其公司股权宣布、作出或支付任何红利或分配或其他现金净流
出事宜,或直接或间接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公司股权。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龙能电力不就任何
其公司股权宣布、作出或支付任何红利或分配或其他现金净流出事宜,或直接或间接赎
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公司股权,但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除外。为保护龙能电力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并兼顾本次交易目的,于龙能电力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前,乙方将合法行使其作为龙能电力控股股东的股
东权利,积极促使龙能电力不就任何其公司股权宣布、作出或支付任何红利或分配或其
他现金净流出事宜,或龙能电力直接或间接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公司股
权。”
4、原协议第五条第四款全文调整如下: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卧龙储能、卧龙
氢能、舜丰电力不采取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截至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的资产和净
资产值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行动。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龙能电力不采取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截至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的资产和净资产值出现任何重大不
利变化的行动,但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除外。为保护龙能电
力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并兼顾本次交易目的,于龙能电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前,乙方将合法行使其作为龙能电力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积极促使龙能电力不
采取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截至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的资产和净资产值出现任何
重大不利变化的行动。”
(二)其他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与
原协议同步生效。
2、原协议根据其条款和条件被终止的,本补充协议应一并终止。
3、本补充协议系对原协议的补充,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
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提及的有关事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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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其他约定不变,双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予以执行。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原
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三、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股权收购工作的顺利推进,股权收购的完成后公司将向
新能源产业方向转型,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各方相应审批程序通过,其中公司收购卧龙氢能相应股权事项尚
需其股东 Enapter AG 放弃优先购买权,最终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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