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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峰电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铜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 号)
核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采用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306,5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8.20 元,扣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662,855.9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97,337,142.30 元。2023 年 8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1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         34,550.00              2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46,550.00              40,000.00

             根据预案,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
      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置换。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已全部完
      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可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节余募
                                                                        利息收益    集资金金额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实际投   预计尚需支
       项目名称                                                         (扣除手      (5)=(1)-
号                        资金额(1)        入金额(2)      付尾款(3)
                                                                        续费)(4)     (2)-(3)+
                                                                                        (4)
     铜峰电子新能
1    源用超薄型薄            28,000.00        21,842.16     2,880.68       146.66         3,423.82
     膜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733.71        11,733.71            -          -                 -
       合计                  39,733.71        33,575.87     2,880.68       146.66         3,423.82
             注: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己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铜峰电子新能
      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
目 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
方案, 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加
之在购置进口设备时汇率变动的影响,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
善公司资金状况,公司拟将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3,423.82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
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尾款支付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与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办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39,733.71 万元的 8.62%,
低于 10.0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郑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