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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的专项意见2025-02-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有关以资抵债的规定。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面向运营商提供软

件开发及软硬件集成服务,目前经营欠佳,多年连续亏损,有必要进行业务转型。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聚酯薄膜生产,具有一定市场需求和收入规模,能够有助于公

司提升独立性与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助力目标公司加速智能

制造,引入设备、搭建平台。目标公司在新材料制造领域的生产制造、运营管理

经验以及技术创新和积累,有助于公司在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的智慧工厂解决方案

等方向进行进一步技术探索。

      二)关联方以资抵债有利于公司解决因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资产被划扣问题,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对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合理、公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相关规定,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本次以资抵债的

资产评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该价格公平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以资抵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以资抵债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

次以资抵债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介胜、王景升、李晓斌
                                                       2025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