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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5-04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景升先
生、郭介胜先生、李晓斌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
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4 号),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53,386.92 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
金占用余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4.10 条等规
定,如公司“因第 9.4.1 条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2 个
月内,完成改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才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如未能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2 个月期限届满前(到期日 3 月 13 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将不能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督促函发出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31,839.15 万元。此前
公司因与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汇
钱途资产案”)被划扣 6,048.54 万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往履职期间,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
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款及相关划扣的回收力度,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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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相关事项,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细化方案
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注意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亿
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承诺于公司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2 个月期限届满前(到期日 3 月 13 日)全额以现金方式清偿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1,839.15 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拟用南京兰埔成新材
料有限公司 9.0134%股权作价抵偿公司因汇钱途资产案被划扣的 6,048.54 万元。
    为此,我们提请公司管理层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就积极解决非经营性占
款及相关事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公司管理层敦促控股股东按照承诺加大筹措资金力度及严格落实
以资抵债相关方案以解决非经营性占款及资金划扣事项。提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上述风险,依法依规敦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相关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
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管理层要紧密跟进控股股东的资金偿还及相关承诺。公司管理层
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事项,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参与跟进控股股
东承诺的推进实施,对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做出动态评估,确保控股股东承诺得到
落实。
    三、公司管理层要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
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
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发生,防止出现新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致此函,请予以高度重视!”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
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4 号),要求公司在 6 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2
    因未在责令改正期限 6 个月内以及后续的停牌 2 个月内完成改正,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9.4.4 条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复牌,并被上交所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1,839.15 万元。

    此前公司因与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被划
扣 6,048.54 万元。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0 条等规定,如公司“因第 9.4.1 条第(五)
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2 个月内,公司完成改正,且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公司才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

   3、 如公司未能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2 个月内(到期日 2025
年 3 月 13 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将不能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
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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