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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七元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七元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选煤厂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元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8908 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6140 亿元。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七元公司为降低融资利率、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满足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支”)
申请 4.8908 亿元选煤厂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 13 年(含宽限期),利率不高
于 LPR5Y 下浮 84BP。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七元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第1页
    七元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26 日。注册地为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七
里河村。法定代表人为尚立斌。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2024年11月30日
     项 目
                          (审计数)                     (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496824.40                          647837.14

 总负债                                397242.50                          446952.65

 净资产                                 99581.90                          189585.88

 营业收入                                2716.85                            4817.11

 净利润                                        6.28                           2.59


    七元公司系华阳股份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降低融资费率、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满足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
    保证人(乙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七元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 办理
4.8908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4.8908亿元
    7.生效: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
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LPR5Y下浮84BP(截止本公告日为2.76%),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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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公司目前所有已授信额度中利率最低,结合公司目前对子公司提供委贷的利
率为4.35%,选择本次贷款可有效降低下属单位的融资利率,可以有效减轻企业
债务压力,保障七元公司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定公司整体应对
资金风险的能力。
    公司本次为七元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七元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
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617998.9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17998.99万元,对控股股
东华阳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比例为19.21%、19.2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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