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72,144,5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7.43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
事王大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王永革先生和独立董事潘青锋
女士因参加山西省人大重要会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66,406,113       99.7230      5,117,719       0.2469          620,750          0.03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1                                       63,384,746        91.6982      5,117,719       7.4037    620,750          0.8981
            信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单元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