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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五洲交通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01-1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规划”或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重大资金支出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持

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按照

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

股东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年未分配的可分

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公

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

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

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

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后,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每三年制定一

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