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2-11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
15。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588,500,000 元及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的利息
121,429,411.11 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款项还清之日
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
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4),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传票》,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8)。
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书面
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
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
间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4)。2023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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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
粤 14 民初 100-7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4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1)。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发来通知,关于上诉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何权霖、
钟春香、何柏东、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
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利
芬、刘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 分的法庭调
查,因有工作冲突,现在变更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15 进行。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
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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