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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2025-02-22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类型为股份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建行广西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金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3956%减

  少至 6%(已考虑小数点四舍五入因素)。


      2025 年 2 月 21 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西分行”)出具的《关于柳化股份股票减持进度及权益变动的

  告知函》,建行广西分行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 316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5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92 号
人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变动方式          股份来源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交易     司法划转取得         人民币普通股           3,160,000     0.3956%

      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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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建行广西分行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459,429      5.3161%      39,299,429     4.9205%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2,283       1.0795%       8,622,283     1.0795%

                   合计                      51,081,712      6.3956%      47,921,712     6.00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 2025 年 1 月 10 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

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

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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