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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 (6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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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24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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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关于为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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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为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

件及复印件。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

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主持人申请,股东提问的

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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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事项可参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空港股份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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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关于为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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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关于为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动力)为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其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上限为 1,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3%,

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天利动力融资事项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

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1025496785

    (三)成立时间:1997 年 9 月 23 日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五)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东路 7 号

    (六)法定代表人:翟国欣

    (七)注册资本:2,980 万元

    (八)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五金产

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保温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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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

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

    天利动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见下表:

            股 东 名 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980                  100%



    (十)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970.01                  29,160.73
         负债总额                          18,493.56                  22,414.31
           净资产                           6,476.45                   6,746.42
         资产负债率                           74.06%                      76.86%
                               2024 年 1 至 9 月             2023 年度
           项目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85.21                  16,309.24
           净利润                            -367.01                      706.28

    (十一)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天利动力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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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出现主合同债务

提前到期的情形,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

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

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天利动力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鉴于天利动力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有效监控其运营与信

用状况,不会对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签订担保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包

括本次公司拟为天利动力向银行各申请 1,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 14.71%,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额为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度,实际

担保额以被担保方实际借款发生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

的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 0%。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最

高保证合同约定担保额及实际发生额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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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最高保证
                                                                     担保    担保主债
序号        被担保方       贷款银行             性质     合同担保
                                                                     余额    权期限
                                                           额度
   1        天源建筑   江苏银行北京分行       短期借款    4,000.00   0.00       /
   2        天源建筑   北京银行天竺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   0.00       /
                       合计                              14,000.00   0.00       /

       因天利动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公司为天利动力提供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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