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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莫高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事项工作函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15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事项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事项的工

作函》(上证公函[2025]010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

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2024 年公司亏损 4,500

万元到 6,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000 万元至 35,000 万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1,5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鉴于公司 2024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

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

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请公司:(1)区分主要产品和业务披露 2024 年营业收入情况,包括交易

金额、产品名称、结算模式、毛利率、成本明细、期后回款、货物流转、销售退

货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不是由自有产能进行生产、下游客户指定供应商或原



                                     1
材料等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区分主要产

品和业务披露 2024 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内容、合作年限、应收应付情

况、其他业务往来等,以及供应商、客户、最终销售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的情形。

    2.2024 年三季报工作函回复及相关公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降解材料和地

膜业务收入分别较往年同期增长 3,250 万元、4,852 万元,其中公司与主要客户

山东道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道恩)、扬州惠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惠通)、甘肃宏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远)的交

易金额分别为 3,116.79 万元、1,928.91 万元、1,401.69 万元,较 2023 年大幅

增长。根据 2023 年年报工作函回复,甘肃宏远将其生产资料转入新设立的甘肃

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上市公司将逐步减少对甘肃宏远销售地膜

的规模。此外,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甘肃农垦”)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地膜,形成业务收入 1,593.37 万元,构成关

联交易,占全年地膜业务收入的 34.5%。请公司:(1)披露与山东道恩、甘肃农

垦、甘肃宏远等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主要条款,相关产品的定价政策,并对比公

开市场价格,说明相关产品定价能否覆盖生产成本,是否存在其他合同或交易安

排,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所处行

业及是否具有真实需求等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较

2023 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3)说明甘肃宏远已无

实际生产能力的情况下,2024 年公司加大向甘肃宏远销售地膜产品的原因及合

理性;(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地膜和降解材料等业务是否具备独立经营和核心竞

争力,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




                                   2
提升等,公司对山东道恩、甘肃宏远、甘肃农垦集团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

赖。

    3.请公司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

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

备商业实质等情形。

    4.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

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

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

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

公司董事会及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工作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

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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