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2025-03-0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160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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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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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1602 号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
源 ) 202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
[2025]0011001567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汇通能源编
制的后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
表”)。该明细表已由汇通能源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
(上证函〔2024〕1476 号)(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
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要
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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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5]0011001602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汇通能源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汇通能源为满足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1567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红辉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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