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黎峰)2025-03-0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
依托自身专业积累,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履行独立
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注重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现就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
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其中:现场出席 其中:通讯方式 股东大会召开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余黎峰 7 3 4 2 2
本人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7 5 5 0
1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4 0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审阅公司资料信
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到公司强化了内部
控制监督作用,年度内完善和细化公司制度,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
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积极参与
年度报告专项沟通会议,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
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
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包括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业绩说明会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分红、关联交易、股东回报
规划等重大事项时,关注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
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 2024 年在上市
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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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共四项。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
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合同已签署,相关内容已实施。
(3)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
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取得相关房产证件。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和其他媒体上披露,涉及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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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大华所的资质条
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
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已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和其他媒体,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根
据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拟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
东大会批准的《董事、监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向全体董事发放津贴。公
司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在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强化在重大决策
过程中的监督职能,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
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遵守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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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黎峰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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