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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服控股:外服控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3-08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分别
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
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采取借款的方式向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上海外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云)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募投项目专项实施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6 个月。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东浩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0

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60,666,317.28 元。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008,657 股,
发行价格为 3.0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60,666,317.28 元。
    2021 年 9 月 2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1]4014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已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008,657 股,每股发行价格 3.04 元,
每股面值 1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60,666,317.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合计人民币 28,929,251.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31,737,066.13
元,其中增加股本 316,008,65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615,728,409.13 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 1,703,773.60 元,实际可投入募
投项目的资金为 930,033,292.53 元。根据《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实际可投入募
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原
 序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实际可使
                      实施主体                   计划使用金
 号       用途                      (万元)                     用金额
                                                 额(万元)
                                                               (万元)
                    上海外服(集
                      团)有限公
        “数字外    司、上海外服
 1      服”转型    信息技术有限    125,322.94     96,066.63   93,003.33
        升级项目    公司、上海外
                    服云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合计                       96,066.63   93,003.33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增
加上海外服薪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原实施地点中的“上海
市浦东新区临港国际创新协同区创新魔坊二期 5 幢”“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国
际创新协同区临港科技绿洲 2 幢”变更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999 号浦东
国际人才港 10 号楼”“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 55 号绿地外滩中心 T3 办公楼 8
层”,并因为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将投资金额由 125,322.94 万元调整为
123,049.89 万元。
      二、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外服将采取借款的方式向“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外服云提供人
民币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6 个月。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异议,该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到期,可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也可提前偿还。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外服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11-24
 法定代表人           汤之群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1000 号 15 楼 1504、1505、1511、
 注册地址
                      1512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7569643521
                      从事网络信息、计算机、系统集成科学专业领域内的技术
 主要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营业期限             长期
 股权结构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1-9 月
     总资产                             4,817                             4,039
     净资产                             2,842                             2,579
   营业收入                             3,366                             2,737
     净利润                             1,115                               851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1-9 月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外服云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进度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外服云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生
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外服云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外服云在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主体外服云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外服云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