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济高发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2 日、1 月 3 日、1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与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
纷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及违约金、
费用等,截至目前合计约 6.6 亿元。本次为一审判决,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采取积极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寻求股东支持等措施,尽力降低诉
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负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2日、1月3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控股
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申请借款14,000万元、8,300
万元、4,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26,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富奥康公司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经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再审,均认定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富奥康公司再次以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及违约金、费用等,截至目前合计
约6.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将督促公司积极启动上诉,
及时关注诉讼进展,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相关应对措施,具体方案需根据最终生效判
决确定。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除了前期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如
有相关重大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
点概念的情况。
(四)其他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2日、1月3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20%,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与富奥康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采取积极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寻求股东支持等措施,尽力降低诉讼
影响。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将督促公司积极启动
上诉,及时关注诉讼进展,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相关应对措施,具体方案需根据最终
生效判决确定。
(三)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
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如有相关重大
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