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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申通地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5-006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涉及剩余股权回购款
        7,127,397.2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二审尚
        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金融法院”)传
票,公司与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实租
赁”)、第三人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保理”)
合同纠纷一案,上实租赁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浦东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5民初35273号民事判决,
提出上诉,现二审已立案。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开
庭。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关于
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4-011)。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
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后申请追加上实保理作为本案第三人并
增加诉讼请求。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编号:临2025-001)。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浦东法院电子送达的(2024)
沪0115民初3527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所有诉
讼请求。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二、二审上诉情况
   1、上诉人(一审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3、原审第三人: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受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5、二审案号:(2025)沪74民终223号
   6、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一审法院第一
项判决(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
7,127,397.26 元),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该部分诉讼请
求。(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7、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二审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
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