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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金租:江苏金租: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04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海租赁”),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5,000,000 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000,000 美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
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海租赁向南京银行申
请的 35,000,000 美元的国际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

                                 1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汇海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
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在境内
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
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

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4134号)

    4.法定代表人:周柏青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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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83,906,785.71     2,559,158.71       5,295,786.86    1,024,496.10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9 月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250,060.99     3,221,945.34       3,679,349.47        700,018.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 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担保金额:35,000,000美元

    5.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

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


                                    3
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

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项目公

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持有汇

海租赁100%股权,对项目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以预计年

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

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

资提供的担保。按2025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

美元兑7.1878人民币元)折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

人民币3,620,642,540.82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
20.2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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