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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5-00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

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7,067,6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74.6524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务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全

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丁刚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63,198,697      99.8248     925,300     0.0958      765,100    0.079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预计公
      司 2025 年度
1                  127,229,920        98.6888    925,300       0.7177   765,100    0.5935
      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1。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

所

     律师:杨昕炜、肖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