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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
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
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应到董事 10 名,实际到会董事 10 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4 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管理规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名韩雪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
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提名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刘霄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
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 2024 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通报。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霍学文先生,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副教授。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长。

    霍学文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其间:

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参加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挂职培训;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

金融办主任(兼);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国资委党

委委员、副主任;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中共北京市委金

融工委副书记;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

究室国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干事、助理调研

员;1989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师、

副教授。

    霍学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

霍学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2.韩雪松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本科,具有

工程师资格。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

兼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数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京能

置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新

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

管理部部长。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

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此前在北京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

关工作。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先后任成都银行董事、监事。

    韩雪松先生除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

会议召开日,韩雪松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3,170 股。

    3.刘霄仑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资格。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

教授,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0 年 6 月起任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 年 1 月起任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副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刘霄仑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

开日,刘霄仑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刘霄仑

先生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

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刘霄仑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霄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

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霄仑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