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5-02-1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997)
2025年2月26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 I
会议须知 .................................................................. II
议案 1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议案 2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 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6 日 上午 9:30
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
区东区 1-6 栋贵阳银行总行 401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审议议案
三、提问交流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I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
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
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
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的股东,
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本行
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
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
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
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II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的问题。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
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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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一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自 2017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已达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 8 年。本行通过招标方
式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年度费用为 280 万元(其中包括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
年度审阅以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费用为人民币 230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的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
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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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二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型微型
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业务发展规划,为增加稳定的中长期负债,支持小型微
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本行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小
微金融债),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
年),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一、相关支持政策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商业银
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2018年6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
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从货
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
条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
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
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2.2019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抓
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
业授信业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23条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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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多部
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
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
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
通知》(银发〔2020〕324号),通过多种措施给予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4.2021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
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发布,
通知强调要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
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信贷融资收费的规定,杜绝对小微企业违
规收费行为。
5.2022年4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通知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
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
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同时,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
6.2023年4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42号),通知要求优化小
微企业信贷结构,重点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加大支持,扩大服务覆盖
面。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
7.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意见要求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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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
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
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等。
8.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
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要求实现2024年普惠信
贷供给保量、稳价、优结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
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一是保持信贷支持力度;二是稳定信
贷价格;三是改善信贷供给结构。
二、发行必要性分析
(一)贯彻国家政策,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活跃市场、增加
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行发行
小微金融债,既符合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安排,
也符合本行服务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的发展定位,有利于支持本行小
微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小微企业是本行主要的贷款客户群,
贷款余额及贷款户数占比均处于较高水平。发行小微金融债将有利于
支持本行的小微企业业务加速发展。
(二)有利于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
本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募集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有利于提高本行核
心负债比例,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增强经营的主动性
和灵活性,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
(三)有利于补充中长期负债,优化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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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金融债不但能够改善本行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状况,降
低资金成本,还使本行顺应金融市场融资的发展趋势,逐步建立并完
善长期稳定的市场化主动负债融资渠道。
(四)有利于本行降低资金成本
通过合理安排,灵活掌握发行时机,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将使
本行募集到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提升本行整体收益水平,更好地落实
国家关于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相关政策。
(五)有利于提升本行品牌形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金融债的发行,本行可以接触广泛的投资者群体,为在国内
货币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坚实客群基础,对本行的
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小微金融债也将补充银行间市场中小微专项
金融债券产品存量,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投资产品选择。
(六)有利于到期债券衔接,持续服务小微企业
2021年11月和2022年8月,本行分两期共计发行了60亿元小微金
融债券,发行期限均为3年期,其中40亿元已于2024年11月到期兑付,
另外20亿元将于2025年8月到期。因此,进行新一轮小微金融债券的
申报发行,将有利于帮助本行做好债券到期衔接工作,确保持续服务
小微企业。
此外,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小微金融债,可通过信息披露、跟
踪评级等方式形成市场监督机制,客观上有利于本行提高风险管理水
平,保持长期稳健经营。市场约束力也将激励本行更好地进行经营管
理,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发行小微金融债的可行性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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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对本行实际经营状况和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检
查和评价,本行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行成立于1997年,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
合规经营,始终注重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推进公司
治理建设,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运作规范,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要求。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资本充
足率为14.6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4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43%,均符合目前监管要求,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
(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021年-2023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62.56亿元、62.46亿元和56.34
亿元,2024年1-9月净利润40.53亿元,实现连续盈利,符合《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本行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评估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本行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为
142.27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62.53%。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
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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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本行经营情况良好,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
月末主要风险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例等都符
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的要求。
(六)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本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550.4亿元(不含票据贴现),
较2021年末增长14.65%,高于本行全部贷款11.24%的增速(不含票据
贴现)。2023年末,本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809.22亿元(不含票据
贴现),较2022年末增长16.69%,高于本行全部贷款13.14%的增速(不
含票据贴现)。
(七)本行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和风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
理水平得到了较快提升。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本行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四、提请审议事项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宜:
(一)发行规模
综合考虑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计划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申请
规模以人民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二)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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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面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的投资者发行。
(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由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单位面值
本期债券的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
券本金为人民币100元。
(九)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十)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金融债券的发行时机、发
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债券利率类型、债券期限、募集资金
用途、聘请发行的中介机构等事宜,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
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一)发行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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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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