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
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
集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
源二期基金”)、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孚能源”)3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安孚能源进行了评估,中联国信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4)第 16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
由于本次交易尚在审核过程中,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
司委托中联国信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安孚能源进行了加期评
估,中联国信为此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 1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加期评估验证,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
减值,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
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加期评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现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序号 调整项目 前次方案 本次调整方案
公司向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
公司向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以发行
良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
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
价金额为 1,047,224,310.68 元,公司
961,950,331.10 元,公司向华芳集团、新能源
向华芳集团、新能源二期基金以支付
二期基金和九格众蓝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本
1 支付方式 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
次交易对价金额为 190,036,811.84 元。(其中:
104,762,832.26 元。(其中:向交易对
向交易对方九格众蓝,股份支付金额
方九格众蓝,股份支付金额
625,342,516.95 元,现金支付金额 85,273,979.58
710,616,496.53 元,现金支付金额 0
元)
元)
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23.70 元/股,本次
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23.70 元/股,本次交易公司
交易公司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
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 26,385,760 股;向袁
股份发行 29,983,818 股;向袁莉发行股份数量
2 莉发行股份数量 8,942,542 股;向张萍发行股
数量 8,942,542 股;向张萍发行股份数量
份数量 2,630,159 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
2,630,159 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
2,630,159 股。
2,630,159 股。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
38,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资金金
的 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票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
3 额、发行
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
数量及用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
途
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
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 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现
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 金对价 19,003.68 万元,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
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为支付本 构费用 1,400.00 万元,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
次交易现金对价 10,476.28 万元,支 银行借款 17,596.32 万元。
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1,400.00 万
元,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
26,123.72 万元。
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作为业绩承诺方
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的业绩实
现情况进行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
2024 年-2026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净
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九格众蓝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不低
公司安孚能源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
于 104,971.73 万元。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的净
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
利润进行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内实施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完毕,则标的公司安孚能源 2025 年-2027 年实
所对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
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
业绩承诺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告(下称“专项审计报告”)。
4 和业绩补 35,096.07 万元、37,743.43 万元、39,807.91 万
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安孚能源在业
偿 元。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
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
承诺期相应顺延。
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袁永刚、王文娟向上
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袁永刚、王文
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
30 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
施补偿。
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
补偿通知后,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
司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
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安孚
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九格众
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
易对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
金额小于 0,按照 0 取值。
承诺期内袁永刚、王文娟向上市公司
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袁
永刚、王文娟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
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
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的期末减值额×本次交
易前九格众蓝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
减值测试
5 绩承诺期限内九格众蓝已补偿股份总数×购买
及补偿
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
九格众蓝应向上市公司进行另行补偿。另行补
偿时,九格众蓝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
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不作其他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
的重大调整或变更。
本议案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支付方式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股份发行数量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及用途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减值测试及补偿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支
付方式和股份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就调整事项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
进行补充约定。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格众蓝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议案》
为充分保证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明确交易对手九格众蓝对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的利润承诺的保证责任,上市公司拟与九格众蓝签
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就安孚能源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过户实
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及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之补偿事宜进行约定并达成协议。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支付方式、股份发行数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业绩承
诺及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拟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暨
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2 号)以及回复情
况,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安徽
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