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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2月制定)2025-02-2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保护
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安孚电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公司 ESG 管理相
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 ESG 相关的战略、目
标、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 ESG 事项;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
报告;
    (三)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四)其他战略与 ESG 委员会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
述通知期。临时会议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或
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
式向非相关部门或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