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5-01-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元绿能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
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
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价格风险控制,坚持套期保值,不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
铅、银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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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
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
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
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
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
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投资以减少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
控制期货头寸,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期货交易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
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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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
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期货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4、公司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
合素质。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公司审计部对期货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
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降低
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
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
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
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对冲原
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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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
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弘元绿能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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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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