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5-00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嘉兴仲平国
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仲平国瑀”)49.9950%的财产份
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以
50,000.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以下简称“锐昂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仲平国瑀财产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受让方尚
需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锐昂思签署《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
额转让协议》,将所持仲平国瑀 49.995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锐昂思,本次转让对价为 50,000.00 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仲平国瑀财产份额。
(二)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以人民币 55,520.55 万元的价格取得仲平国瑀股权,以
保障单晶硅原材料供应及单晶硅生产项目的顺利投产,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受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自股权转让完成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光伏全产
业链产能建设,前次受让相关股权的目的已经达成,且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行业
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交易旨在出售亏损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保护中
小投资者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以来,受多晶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在公司
单晶硅产能持续扩大、单晶硅片订单充足的背景下,保障原材料供应的重要性凸
显。为加强与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原材料供应以及新增单晶硅生产项目的
顺利投产,公司通过受让仲平国瑀的相关财产份额,间接获得了多晶硅料业务主
体的部分股权,并通过批量采购协议多渠道保障了公司硅料的供应,推动公司单
晶硅业务的顺利开拓,公司受让相关股权的目的已经基本达成。
2、2022 年初,公司规划投资建设多晶硅料项目,旨在加强在原材料质量保
障、供货周期、运输成本等方面优势的同时,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目前,公司已拥有了多晶硅料产能,以应对产业链上游价格波动、供求关系波动
对自身稳定性、可控性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硅料自给率已超过 50%,对外采
购多晶硅原材料的需求大幅降低。
3、2023 年以来,光伏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进入深度调整状态,
硅料价格大幅下跌,根据 InfoLink Consulting 公布的价格显示,自 2022 年 8
月至今,多晶硅致密料平均价格已从 303 元/kg 降至 39 元/kg。产品价格大幅下
降,也使得标的资产出现亏损,出售相关资产有助于公司减少后续亏损,回收资
金,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对
价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同意上述标的份额转让事项。
(四)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1、名称: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MA1WX5A80M
3、注册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翰林苑一期 202 幢 106 室
4、法定代表人:王奇缘
5、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
品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
其他相关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办公设备
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批发;货
物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股比例
王奇缘 2,520.00 90.00%
宿州市新倬铭实业有限公司 280.00 10.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 年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311.24 11,884.63
负债总额 13,276.36 9,432.65
资产净额 8,034.89 2,451.99
2024 年 1-11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2,039.47 221,081.85
净利润 2,787.90 1,130.13
11、公司与锐昂思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
12、锐昂思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在仲平国瑀 49.995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仲平国瑀的主要资产为间接持有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硅料生产企业
的部分股权。
2023 年以来,光伏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进入深度调整状态,硅料
价格大幅下跌,根据 InfoLink Consulting 公布的价格显示,自 2022 年 8 月至
今,多晶硅致密料平均价格已从 303 元/kg 降至 39 元/kg。产品价格大幅下降,
也使得标的资产出现亏损。
4、仲平国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9FW4Q6W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2 号楼 112 室
-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股比例
上海中平国璟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49.995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49.9950%
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0.0100%
(2)优先受让权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其他全部合伙人已书面放弃了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3)仲平国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仲平国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年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873.77 250,897.33
负债总额 7.00 4.50
资产净额 185,866.77 250,892.83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65,026.06 31,486.42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财产份额涉及的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
额价值咨询报告》(苏中资咨报字(2025)第 0401 号),公司持有的仲平国瑀
49.9950%财产份额的快速变现价值为 52,000.00 万元。经与锐昂思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0,000.00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在结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考虑公司取得相关股权时的投
入、标的资产的盈利前景、资金回收安排等因素,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鉴于整
体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本次交易的达成有利于公司出售亏损资产,回收资
金。结合当前光伏行业相关资产的交易环境、资金成本等因素,双方在相关股权
资产评估值基础上适当下调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财产份额转让前提
1.1 标的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已经同意转让方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
有的标的财产份额让与受让方,并已就转让事项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做出了有效决
议。
1.2 合伙企业其他全部合伙人已书面放弃了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本次
交易所需的其他必要文件已完整取得,本次交易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第二条 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约定
2.1 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自愿接受前述转让,并同意按《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
的权利和义务。
2.2 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标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款(下称“转让价款”)
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2.3 转让价款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前完成支付。
第三条 标的财产份额的转让手续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毕 5 亿元后 10 日内,转让方和标的企
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办理完毕与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支付之日起,受
让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础,按照约定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受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超过三十(30)日的,则转让
方除有权按前述条款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之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应
被视为违约,本协议自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自动终止。转让方因此
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受让方还需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2 转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配合工商变更登记义务的,除按本协议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将相关
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方逾期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超过三
十(30)日的,则受让方除有权按前述条款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之外,还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应被视为违约,本协议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
自动终止。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完成,可能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影响情况将于标
的资产 2024 年末公允价值确认后确定,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未来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通过本次转让财产份额,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于核心主业,降低投资
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通过转让财产份额的方式回收资金,优化
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签订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受让方尚
需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