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2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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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0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华正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关于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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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
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
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
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
序。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
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
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
先。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
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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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
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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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杭州市余杭区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
道办事处拟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杭州市
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部分土地、房屋实施搬迁,建筑面积总计33,044.57
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768元。公司拟与杭州市余杭区人
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2、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3、法人代表:盛洁
4、其他说明: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部分土地、
房屋,房产证号:余房权证余更字第11105266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2121147
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2121148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2121149号、余房权证余字
第13250611号,土地证号:杭余出国用(2011)第116-776号,建筑面积总计
33,044.57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1、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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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768元。其中,本次搬迁涉及
的工业房地产补偿金额139,081,538元;机械设备及设施搬迁补偿32,192,973元;
其他各类政府补偿补助129,315,257元。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依据杭余规划资源(2023)12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国有土地
上企业货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余杭区朱庙工业园区和金星工业园区有
机更新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
确定。
3、评估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衡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诚评估公司”)对公司涉及搬迁的工业房地产进行补偿
价格评估。衡诚评估公司采用了成本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定估算,价值时点为
2024年5月9日,出具了衡诚房字[2024]第12013号评估报告,确定在价值时点的
工业房地产收购补偿价格为人民币139,081,538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委托衡诚评估公司对交易标的所涉
及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设施的搬迁补偿价值进行评估。衡诚评估公司采用了成本
法进行评估,以2024年5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衡诚房字[2024]第12001号
评估报告,确定拟补偿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设施搬迁补偿评估值为人民币
32,192,973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房屋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不动产证号(房产证
号):余房权证余更字第11105266号、余房权证余更字第12121147号、余房权
证余更字第12121148号、余房权证余更字第12121149号、余房权证余更字第
13250611号,土地证号:杭余出国用(2011)第116-776号,建筑面积总计
32,844.29平方米。
2、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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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补偿乙方的各项费用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768元
3、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支付50%,乙方房屋腾空交付
给甲方后15日内支付25%,乙方房屋产权注销后15日内支付25%。
4、房屋搬迁
乙方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本协议约定房屋搬迁腾空交给甲方,并经甲方
验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涉及的土地房屋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为公司
通信材料研究院、员工宿舍、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中骥汽
车有限公司租用厂房及其他对外临时出租使用,公司有足够的场地及时间实施
平稳搬迁,且已提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安排。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搬迁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将对公司未来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若本次搬迁顺利实施,预计公司净利润将增加人民币约2.20亿
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详见公司 2025年 1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企业搬迁
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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