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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洋发展: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5-01-1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镇洋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对镇洋发展 2024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合保荐机构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国盛证券:樊云龙、郭立宏;浙商证券:张鼎科、袁熠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国盛证券:樊云龙、郭立宏;浙商证券:张鼎科、袁熠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

    3、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


                                     1
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4、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
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7、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
披露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通。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已披露的公司公告及相关资
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通。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资金往来等相关资
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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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联合保荐机构核对了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
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
别与联合保荐机构以及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
制度,查看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
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与沟通。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
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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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联合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联合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
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
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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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樊云龙                   郭立宏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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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鼎科                   袁熠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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