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核准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 号),同意文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214,519 股,前述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新增股份将于 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为 308,284,869 股。 1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 6,192,323 股,公司总股本 由 308,284,869 股增加至 314,477,192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4,214,51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1 10,557,432 3.36% 10,557,432 0 司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20,101 2.17% 6,820,101 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66,722 2.09% 6,566,722 0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60,810 1.45% 4,560,810 0 5 UBS AG 3,969,593 1.26% 3,969,593 0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1,486 0.67% 2,111,486 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7 1,942,567 0.62% 1,942,567 0 司 8 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1,689,189 0.54% 1,689,189 0 芜湖固信智能制造股权投 9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689,189 0.54% 1,689,189 0 伙)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9,189 0.54% 1,689,189 0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 11 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颀 844,594 0.27% 844,594 0 鑫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2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6,756 0.16% 506,756 0 广东乐居商贸集团有限公 13 422,297 0.13% 422,297 0 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422,297 0.13% 422,297 0 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 422,297 0.13% 422,297 0 产管理产品 合计 44,214,519 14.06% 44,214,519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44,214,519 合计 44,214,519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214,519 -44,214,519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0,262,673 44,214,519 314,477,192 股份合计 314,477,192 - 314,477,192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星明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